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被注销,如何做好登记入职工作? 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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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北京7月1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国资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落实。简化求职就业材料,建立行踪登记制度,做好户籍转移工作,做好档案转移工作,做好登记与入境衔接工作,完善信息查询渠道等,让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便捷。2023年起,不再核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并办理就业登记证换发、重新安置手续将被取消。对实行定向招聘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市教委和高校引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工作,登记其行踪信息。
央广北京7月1日消息(记者庞婷)近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国资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落实。 简化求职就业材料,建立行踪登记制度,做好户籍转移工作,做好档案转移工作,做好登记与入境衔接工作,完善信息查询渠道等,让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便捷。
就业登记证不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必备材料
2023年起,不再核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统称《就业登记证》),并办理就业登记证换发、重新安置手续将被取消。 然后将就业登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录用就业、落户、档案接收和转交等手续的必备材料。
用人单位可以凭劳动(雇佣)合同或者就业协议(含网上签订协议)或者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登记。 自实际聘用之日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毕业后去向登记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内容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办理毕业生离职手续的必要环节。 高校指导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报市教委备案。 对实行定向招聘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市教委和高校引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工作,登记其行踪信息。
结合本市实际,做好高校毕业生户籍转移工作
通知明确,市教委指导北京地区高校将集体账户注册信息或毕业生去向变更情况向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 ”。本市用人单位按政策引进的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文件转移时不得由个人携带和保管
据了解,今年起,组织人事部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管理人事档案时,不再将就业登记卡作为必备档案材料。 原档案材料中的就业登记卡应继续保存,丢失的无需补发。 高校应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及时纳入学生档案,并按规定有序传送,个人不得随身携带、留存。
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点招聘就业的,档案转发至就业单位或定点单位。 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将档案转交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入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地应当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入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按规定在高校留用两年。
毕业生毕业后去向信息可通过系统查询
用人单位、户籍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查询毕业生学历证书、劳动(就业)合同(就业协议、就业录取通知书)等,或者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网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离校时查询对应的毕业去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