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死亡1人失踪!

2023-07-17 1149阅读

2021年7月25日——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2021年7月25日8时02分左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诸暨城轨金海公路大桥施工段165#~166#桥墩边跨右侧发生箱梁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2022年3月2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7个单位20人被追究责任。6月24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追责并处罚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经理、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

金海公路大桥箱梁垮塌事故

2021年7月25日——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

2021年7月25日8时02分左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诸暨城轨金海公路大桥施工段165#~166#桥墩边跨右侧发生箱梁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

2022年3月2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22年3月2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 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7个单位20人被追究责任。

6月8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追责并处罚

6月8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追责并处罚了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劳务单位、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副总经理、施工单位副总经理、项目经理。

6月24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再次被问责处罚

6月24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追责并处罚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经理、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

一、对监理单位天津鑫*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以65万元行政处罚。

2、对建设单位**桥梁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良作出行政处罚81728.14元。

3、项目法人珠海金*公路桥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林某福被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173,546.99元。

事故回顾

2021年7月25日8时02分左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诸暨城轨金海公路大桥施工段165#~166#桥墩边跨右侧发生箱梁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论证,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工人违规拆除箱梁底部钢管支撑,导致钢管柱倒塌。以及整个支撑的不稳定,导致整个支撑系统的崩溃。

4人死亡1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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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有问题

业主单位:珠海交通集团

扭曲投资者观念,否认所有者身份。 未按照约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未依法约定自身及注册全资子公司金*公路桥梁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

项目法人:金*公路桥梁公司

施工单位:广州市城际轨道交通公司

对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劳务分包监管不力,取缔不力。施工安全检查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未按照约定向业主单位报告事故

施工单位:中国**桥梁局、中国**桥梁局第四公司

全部中标项目违法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施工单位不重视安全管理人员和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 无证就业现象严重。 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 管理人员更换过于频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

监管单位:天津鑫*太监管理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派驻人员违规,监理人员资质和能力不符合公路工程监理要求。 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不存在违法分包、劳务分包问题。 项目监理人未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现场监管工作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监管不到位

劳务单位:成都盛*公司

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不足,施工过程中违规、危险作业频发安全隐患,造成事故

处理建议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办理处理人员:

施工单位诸暨城轨HJZQ-2标一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于某洲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诸暨城轨HJZQ-2标一工区工程部技术员郭先生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HJJL-2表一工区项目主任翟某刚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劳务单位法定代表人黄某强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务单位队长王某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对6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珠海金*公路桥梁有限公司作为金海公路大桥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广东广州*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作为金海公路大桥代建单位,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第一工区的实际施工单位,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联合整治。惩罚对象。 天津鑫*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成都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右侧165#~166#桥墩的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中国**桥梁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建设的中标单位,建议市交通局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建议对6人给予行政处罚:

监理单位HJJL-2表一工区项目监理部副总监理工程师贾某军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监理单位HJJL-2表一工区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派遣工)曾先生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珠海金*公路桥梁有限公司(项目法人)总经理林某富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机构建设单位副总经理蔡某米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总经理王某良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副总经理于某前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其他处理建议: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海公路大桥项目业主,建议向市政府、市国资委、市交通局领导进行深刻书面检讨局领导对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某甲、总经理齐某进行了约谈。 代建单位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刘建议公司按内部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局。 代建单位安全质量部工程师林某春建议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施工单位珠海城轨HJZQ-2标一工区项目部安全总监窦某志建议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至珠海市交通局. 施工单位珠海城轨HJZQ-2标一工区项目部总工程师鞠某亮建议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至珠海市交通局. 施工单位HJZQ-2表一工区安全质量部部长张谋胜建议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局局。 施工单位HJZQ-2表一工区工程部主任张先生建议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局局。 施工单位HJZQ-2表一工区工程部技术员(劳务派遣员)卢某泽建议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施工单位诸暨城轨HJZQ-2标一工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安全员洪某贤建议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并抄送一份将处理结果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监理单位HJJL-2表一工区项目监理部副总监理工程师兼安全环保督察室主任(劳务派遣人员)韩某宇建议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并派出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监理单位HJJL-2表一工区项目监理部规划承包工程师(劳务派遣员)马某波建议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并抄送将处理结果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监理单位HJJL-2表一工区工程监理部路桥专业监理工程师(劳务派遣人员)董某亭建议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办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局局。 该劳务单位珠机项目负责人黄某勇建议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局。

6月8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人死亡1人失踪!

一、对施工单位**桥梁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处以69万元(大写字​​母:卢世久)行政处罚。

2、对该项目法人珠海市金*公路桥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60万元(大写字​​母:卢世元)。

三、对劳务单位成都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69万元行政处罚(本社:卢世久)。

四、对施工单位广东广州*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大写:60万元)行政处罚。

五、对代理建设单位副总经理蔡某米处以57600.00元(大写:五千七千六百元)行政处罚。

6、HJZQ-2表一工区建设单位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于某前被处以行政处罚65247.87元(大写字​​母:卢万五千、二八、十七、八十中央、七分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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