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刑事案件报案制度

2023-07-14 1845阅读

第一条 律师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辩护、诉讼代理人,必须遵守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收取费用的各项制度。第二条 同一律师不得为同一案件的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第五条 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或者以律师名义干扰案件的法律处理。第六条 律师受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后,应当在二日内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告,经律师事务所研究讨论后,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律师协会报告。五日内向案件所属和管辖的律师协会备案。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报案制度

黑社会性质组织刑事案件报案制度

第一条 律师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辩护、诉讼代理人,必须遵守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收取费用的各项制度。

第二条 同一律师不得为同一案件的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第三条 不得为两个以上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犯罪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第四条 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指定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必须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五条 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或者以律师名义干扰案件的法律处理。

第六条 律师受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后,应当在二日内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告,经律师事务所研究讨论后,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律师协会报告。五日内向案件所属和管辖的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条 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应当及时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报告,并在案件办结后分别提交书面总结。 。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幼儿园公安刑事报案制度

幼儿园公安刑事报案系统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畅通,保障幼儿园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系统特别制定:

1、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园区食物中毒、传染病、重大火灾、园区意外伤亡、儿童游乐场意外伤害事故等。发生上述重大安全事故时,幼儿园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存相关证据,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向120、110及相关单位寻求帮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援。受伤人员和儿童,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向区教委报告。

2、报告方式: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由园区领导向区教委各科室分管领导报告。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地区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报告人及报告单位。 事故现场和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幼儿园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紧急事项可先口头报告,但必须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2、一般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包括幼儿在幼儿园外被“勒索钱财”、“交通事故”、“打架伤害”等,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 举报方式及内容同上。

3、安全隐患 幼儿园发现园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直接向教委报告; 对校园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当书面报告教委分管领导。

4、组织儿童集体郊游活动,必须实行申报制度,并提前进行现场勘察。 运输工具必须向具有经营资质证书的专业运输部门租赁,并查验相关证件,并签订经营合同(含保险)。

焦村乡第二中心幼儿园

2016年2月

第三部分:归档系统

在今年的纳税服务工作中,沂水县国税局不断开拓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实行服务备案制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将纳税人申请的所有涉税业务纳入备案范围,并对涉税业务类型进行分类,涵盖税务登记、发票购置、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定等业务,以及受理对象和范围备案制度得到明确。 税务人员接受纳税人咨询或者办理涉税事项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涉税事项受理卡》,作为对纳税人书面答复或者承诺的凭证。

二是设置收据格式。 根据涉税事项办理全流程,建立《涉税事项回执卡》,科学设定回执格式。 回执卡包括受理类型、信息提供、反馈情况、处理时限、投诉渠道等内容,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执一份,明确双方责任。

三是严格内部循环。 对每项非直接涉税业务,逐项规定各岗位的办理时限,各岗位填写《内部联系表》,随纳税人申请材料依次转送。 下岗负责完成上岗工作,对上岗工作的时间和质量进行监控,确保纳税人涉税事项按时完成。 四是切实落实监督。 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环节流转情况、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利用检查记录和纸质材料,通过征管系统核对涉税数据并咨询纳税人等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实行严格的奖惩。

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市有关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

黑社会性质组织刑事案件报案制度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班管理的通知》(皖组通[2005]55号)规定,针对有的单位办班不事先申报批准、有的单位乱收费办班、趁机去旅行

旅游等问题经市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就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班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如下:

一、备案及审批内容

(一)档案制度。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制度”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申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05]29号)精神。 50)、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培训计划每年1月中旬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备案。 转科处级以上专职干部进行3天以上的各类培训,必须报备。

(二)审批制度。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选派下级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批准”。避免多次训练和重复训练。” 有关部门举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培训班,必须经市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二、备案及审批程序

(一)备案程序。

1、每年1月中旬前,人事(教育)部门将培训班备案材料(办班申请文件、培训班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举办培训班,并至少在开班前1个月向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报告。

2、干部教育科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符合规定的,在备案表上签字并加盖市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3、通知办班单位人事(教育)部门。 备案材料由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办班单位各留存一份。

4、每年1月底汇总备案材料,报主管部长,市委组织部文件下发全市,作为班检依据。

(二)审批程序。

1、办班单位与干部教育部门的沟通情况。

2、办班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将审批材料(办班申请文件、培训班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人事(教育)科科长。

3、干部教育科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长。

4、主管部长批准后,由干部教育科通知办班单位人事(教育)科。 审批材料由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办班单位各留存一份,作为办班检查的依据。

3、检验及加工

根据《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万组通[2005]55号文件及本通知备案审批的有关要求,市委组织部将认真履行市委组织部的职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督察,对符合培训备案审批条件但未按照规定备案审批的培训班进行查处。

接到本通知后,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备案审批制度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自查,认真落实落实相关要求。

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

2010 年 7 月 12 日

第四编:学校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举报制度

学校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举报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畅通,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特建立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特别配制:

黑社会性质组织刑事案件报案制度

1、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重大火灾、学校意外伤亡事故、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存相关证据,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向120、110及相关单位寻求帮助,及时采取措施营救受伤教职工和学生,并通知伤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

2、报告方式: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由学校领导向教育局各科室分管领导报告。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地区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报告人及报告单位。 事故现场情况和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紧急事项可先口头报告,但必须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2. 一般安全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被“勒索钱财”、“交通事故”、“打架受伤”等,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 举报方式及内容同上。

3、安全隐患

学校发现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逐级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4.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包括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等)必须实行报告制度,并提前进行现场检查,交通必须落实由具有经营资质的专业运输部门租赁并咨询相关文件、签订的经营合同(含保险)、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并配备足够的师资、医务人员,注重活动全过程的组织和安全管理,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局。

五、问责制

对未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如实报告、隐瞒信息不报,造成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初中学校及时报告制度,防止黑社会侵占校园案件

XXXXXX

(2018-2019学年)

防止黑恶势力侵占校园案件

及时报告制度

XXXXXX 2018 年 9 月

XXXXXX初中防止黑恶势力侵占校园

及时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别制定如下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我校有学生(包括失学、辍学青少年)被招募、胁迫参与校内、校内黑恶势力犯罪、校园霸凌、打架斗殴、校园“洗钱”事件学校校园外。

2、学校有加入“校园贷”的学生。

3、发现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参与涉黑涉恶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

4、其他与学校有关的黑社会势力。

2. 报告要求

各院系、各年级、各班要采用多种形式,畅通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举报渠道,设立我校举报电话、邮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向社会广泛公开,动员全校师生举报。学校家长举报。 各科、年级、班级受理、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市打黑办或者学校打黑领导小组报告。 同时,学校打击犯罪领导小组将向市教育局反馈情况。 教育局收到问题线索后,将及时移送市反犯罪办公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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