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发安盛信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引发基金合同终止的声明

2023-07-05 2091阅读

浦发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发安盛信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发安盛信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触发基金合同的终止,有关事项特此通知公告如下:。截至2023年7月3日,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清算并终止基金财产,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大会。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信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提示性公告

浦发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发安盛信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发安盛信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可以触发基金合同的终止,有关事项特此通知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信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发安盛信富混合基金

A类股票基金代码:012302

C类股票基金代码:012303

基金运作方式:合约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21年5月27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可能引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低于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00人。连续 20 个工作日 5,000 万元,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况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规定清算并终止基金财产,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大会。 ”。

截至2023年6月26日末,该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跌破5000万元。

截至2023年7月3日,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清算并终止基金财产,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大会。 有一个会议。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发安盛信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引发基金合同终止的声明

3、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投资。 请投资者关注。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4、投资者如欲了解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8828-999或021-33079999,或登录可以在公司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及其净值并不代表其未来的表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做出投资决定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别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

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度股息公告

公告发送日期:2023年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笔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发安盛信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引发基金合同终止的声明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最多可进行6次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20%期末可分配利润。 ;

2)截至2023年6月21日,本基金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36,743,084.18元。 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可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20%。 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分配金额不应低于27,348,616.84元;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因此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分配利润会有所不同;

4)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的金额与规定的分配金额不一致的本次分红调整的相关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本次分红调整的相关事项。

2 其他与股利相关的信息

注:本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核。

3 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3.1 股权登记日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

3.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股息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提前选择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 ,现金红利将按照股权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再投资于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本次股息确认的股息分配方式以股权登记日(不含股权登记日)前投资者上次提交并经基金登记管理机构确认的股息分配方式为准。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对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设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任何销售机构修改其单一交易账户下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适用于本基金销售机构下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销售代理。 单一交易账户,但不适用于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

3.3 股息分配过程中产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低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时,基金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划转至相应类别。为股权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

3.4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提醒投资者投资前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基金分红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或增加基金的投资收益。 由于分红,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左右。 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基金投资仍可能遭受损失或基金净值仍低于初始面值。

3.5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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