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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20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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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律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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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如何在线查找美国法律信息

目录

一. 前言

二. 美国的法律渊源简介

三. 成文法网站

四. 判例法网站

五. 结束语

一. 前言

从1995年开始,当万维网(World Wide Web) 在美国首先兴起时,就有不少对法律及英特网(Internet)有兴趣的学者,律师,法学院校,非营利组织率先建立了一批不收费的法律网站或法律网页。在此挑战下,西法(Westlaw)和Lexis这两家在线(online)法律数据库的龙头老大,以及其他美国法律出版社也纷纷在英特网上设立网站,并将其公司的一部份数据库放开免费,让人检索。经过几年的激烈竞争,收购和合并,现在所剩的,由私人办的免费美国法律网站已经不多了。于此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在老百姓的压力下,却也不断地将联邦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上网,免费让人检索。

目前美国的法律信息的出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的印刷出版,另一种是电子化出版(以光盘和英特网为载体出版)。由于法律信息的收集,分类,索引,注释,编纂,数据化等出版程序是一个非常专业化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所以在美国本网站在美国维护受美国法律,法律图书信息的价格也特别高。因此,免费的美国法律网站上的信息主要是自90年代以来发布的成文法律和部分判例,而且这些信息大部份未经编辑加工过(editorial enhancement), 检索起来不是很方便。

为了帮助在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免费在英特网上检索美国的法律,本文将首先简单地介绍一下美国法律的主要来源,然后按联邦,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和判例的分类,一一来介绍免费的法律网站。

二. 美国的法律渊源简介

因为美国是从英国的殖民地中独立出来的,所以美国继承了普通法(common law)的传统。长期以来判例法(case law)一直是美国法律依据的主轴。同样地,过去对美国法律出版物检索也是以判例法为中心。这种状况自1930年代起,因罗斯福总统当政后施行新政(new deal),开始逐渐改变。现在,在检索美国法律时,多数情况下是以成文法为中心,判

例法为重要补充。 [1]因为自罗斯福总统当政起,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大量立法来规范各个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活动。同时,各州也纷纷仿效。

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其法律的来源亦可以分成:国会立的法律,行政部门制定的法规,和法院作出的判决。因为美国宪法对三权分立有很清楚的定义,所以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的权限划分得很清楚。而且美国还是一个联邦制(federation)的国家,各州也是采用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且都有相当独立的立法权,所以在州法亦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渊源。

美国国会及各州议会的参众两院的议员都有权对社会秩序,经济活动,军费,国防,外交,公共政策,财政预算等提出议案。这些议案经过讨论,听证,修改,参众两院通过,并经总统或州长签署后即成法律。

行政部门的主要责任是执法。为此,行政部门必须制定一些具有规范性的规章。美国总统有权在宪法所赋予的权限内发布行政命令。而在总统领导下的各个行政部门可在某一项法律授予的权限内制定相关的法规。所以,美国联邦行政部门在制定每一部行政法规时,都要申明该法规是根据某一部法律或《美国法典》的某一条款制定的。因此,美国的行政法规又称为“法律指定的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美国各州的州长和其行政部门则在本州的范围内行使类似的行政立法权。

司法部门(judicial branch)在美国指的仅仅是法院系统,不象中国的司法部门包括了公安,检察和法院。美国法院首先也是要根据宪法和其他成文法来判案。由于在立法时,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无法被预见,所以法庭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来解释成文法。根据普通法的传统,法官在具体案例中的解释基本上和被解释的成文法条文具有同等的效力。而且,法院还有权裁决国会或州议会通过的法律或者行政部门制定的法规是否违

宪。 [2]所以在检索象美国这样的普通法系的法律时,不单要检索成文的法律法规,还要检索过去的判例对这些成文法是如何解释的。在没有成文法的情况下,就要依赖判例法所确定的原则来判案或规范人们的行为。由于社会在发展,新的事物不断在出现,法官在处理新的案件时,也是不断地调整过去所确立的法律准则。所以美国的判例法是不停地在发展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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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成文法网站

联邦法律(federal statutes)

美国国会每届(term)为期两年,每年称为一次会议(one session),议员们每个月都要在一起召开一次或数次的会议,会议为期从一天到三个星期不等。 [3]每年国会总要通过几百项法律和决议。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又可分为公法(public law)和私法(private law)。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法律叫公法,而对一小部份人有影响的法律则叫私法。当然,美国国会所通过的法律绝大多数是公法。

当一项法案经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并经总统签署后,这项法案即成为法律。这项新的法律先以单行法(slip law)的形式发表。然后,在每次国会会议结束时(即年底),美国国家档案总署(U.S.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将所有当年通过的法律以编年体的方式(即按通过的时间顺序)汇编入《法律总汇》

(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里。同时,国会众议院直属的“法律修订顾问办公

室”(the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则按主题分类的方式将所有当年通过的法律分别编入《美国法典》 (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一共有50个主题(Titles),主题之下又分为章(chapter),节(section)等。所以,如果某项法律涉及到几个不同的主题时,该项法律将被拆开来,按主题分类,编入《美国法典》不同的主题里。如果新的法律取代了旧的法律规定,有关新的法律规定将被编入到《美国法典》中,而法典中旧的规定将被删掉。因此,按主题编纂的《美国法典》之益处在于方便检索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按编年体方式汇编的《法律总汇》之益处则在于方便汇集法律和检索旧的法律。

1.《美国法典》和新通过的单行法(slip laws)

在实际工作中,当遇到法律问题时,通常是依照相关的主题词先去查《美国法典》的索引(Index),找到相关的注引(citations)后,再去翻阅有关的章节。如果使用《美国法典》的电脑数据库,则只需将相关的关键词输入到数据库中,让电脑为你检索。在以下的网站上,可以免费检索《美国法典》:

?美国国会众议院下属的法律修订顾问办公室

(Office of Law Revision Counsel) http://uscode.house.gov/search/criteria.shtml

?美国政府印刷局 (the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http:

//www.gpoaccess.gov/uscode/index.html

?康乃尔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研究所

(Cornell Law School's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http://www4.law.cornell.edu/uscode/

负责联邦法典编纂的法律修订办公室对新通过的法律,总需要一段时间的研究和分类后,方能将这些新通过的法律编入《美国法典》里。所以,当你检索了《美国法典》之后,还需要将以上《美国法典》数据库最近更新的日期记下,按此日期再到法律修订办公室制定的对照表(http://uscode.house.gov/classification/tables.shtml) 查看你所需要的法律是否被新的法律修改过。 [4]该对照表列出了新通过的法律将出现在《美国法典》中哪一部和哪一节的注引。所以,当你看到你需要的法典的注引出现在该对照表上时,再记下所对应的公法号(public law number),然后按此公法号,到以下所列的网站中,检索该日期之后通过的新法律,看看其指向的新法律是否修改了你需要的法律,或者,是否有任何相关的新法律规定出现。

?美国国会图书馆提供的国会立法信息网

站 (Thomas: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on the Internet, provided by Library of Congress)http://thomas.loc.gov/bss/d107/d107laws.html

找到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后,还要检索一下美国联邦政府是否有任何相关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请看以下有关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的检索。

2.《美国法律总汇》

如前所述,《美国法律总汇》仅仅是按编年体例,汇总了所有美国建国以来国会通过的法律。自1937年出版至2002年11月总共出了大约122卷。它包括了有效和失效的法律,所以一般没人要用它来查找现行有效的法律。但是,对于查看法律通过国会时的原文(即法典化前的原文)的需要,还必须用《美国法律总汇》。《美国法律总汇》的内容相当庞大,自1937年出版至2002年11月总共出了122卷。所以,目前尚没有免费网站提供整套《美国法律总汇》的检索。如果你想要检索整套《美国法律总汇》的数据库,你只好付费上LEXIS的网站检索了。但是,如果你只想免费查看自1995年以来国会通过的法律,你还是可以在以下网站查到的。

?美国政府印刷局的公法和私法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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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at GPO Access)

http://www.gpoaccess.gov/plaws/index.html

?目前美国国会图书馆已将《美国法律总汇》的前17卷(1789-1873年)数据化,并放在以下网站上,免费让人检索。

http://memory.loc.gov/ammem/amlaw/lwsl.html

找到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后,还要检索一下美国联邦政府是否有任何相关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联邦行政法

按照法律规定,美国联邦行政机构新制定的所有行政法规,都必须先在《联邦公报》 (Federal Register)上发表,然后,由 《联邦公报》办公室(Office of Federal Register)按主题分类方式分别编入《联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其缩写是CFR)。《联邦公报》自1936年3月14日起,每个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出一本。1938年,联邦政府按主题分类的方式将当时所有有效的行政法规法典化,编纂出《联邦行政法典》,并将之出版发行。目前,一套《联邦行政法典》大约有200本左右,每年全套更新一次,分四个季度逐渐更新。在更新时,将新法规加入,旧法规删除。

和《美国法典》相似,《联邦行政法典》也是分为50部(titles),但他们的主题词不全都是相对应的(参见附录一和附录二)。每部之下,设章(part),节 (subtitle),等。每一章一般代表一个行政部门的名称。

当找到了有关的法律后,还可以用同样的或类似的关键词到以下的免费网站中检索是否有相关的行政法规。

?《联邦行政法典》在线 (CFR on Line) http://www.gpoaccess.gov/cfr/index.html 在此网站上,你可以用关键词和具体的注引(如 8 CFR100,此注引的意思是《联邦行政法典》第8部(有关 “移民和归化”)第100章(有关 “移民和归划局的组织”)来检索。在该网站上,你也可以浏览每一卷的目录来查找你所需要的法规。

因为网上版的《联邦行政法典》更新的时间并不早于其印刷出版的时间,而且将刊载在《联邦公报》上的新制定的行政法典编纂入《联邦行政法典》中,也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为了确保你所找到的行政法是现行有效的,你还需检索近几个月出版的“当前受影响的《联邦行政法典》章节目录”(Current List of CFR Parts Affected)。该目录亦可以在以上的网站上免费检索,其网址为http://www.gpoaccess.gov/lsa/about.html。 如果检索到你所要的章节已被修改或者建议被修改,你要根据目录上的《联邦公报》注引,查找最近出版的《联邦公报》上刊载的新法规或建议修改的法规。《联邦公报》的电子网页也是在政府印刷局的网站上,其网址为http://www.gpoaccess.gov/fr/index.html。

为了百分之百确定你所检索到的行政法规仍然有效,完成了以上的检索程序后,还需要检索你所检索过的最近一期的“当前受影响的《联邦行政法典》章节目录”之后发行的所有近期的《联邦公报》的目录,看看你所要用的有关章节是否被修改过。

州成文法 (State Statutes)

美国各州的成文法的出版发行机构和方式和联邦成文法相似。一开始也是以单行法(slip law)的方式来发行,年终时,所有本年度通过的法律按通过的时间顺序汇编成册,最后再以主题分类的方式分散编入各自的法典。虽然各州的法典的名称都不尽相同,有的称为“法典”(code),有的称为“成文法”(statute) ,或“修改过的成文法”(revised statute)。但是多数的州法典的编纂方式都与《美国法典》相似。

目前,几乎每一个州都在其州政府的网站上免费提供本州的成文法,让人们检索。在这些州的网站上,你可以用关键词来检索或者是浏览其目录来查找你所需要的法律。以下网站为各州的成文法提供免费的导航(portal):

WashLaw 网站上导航的州政府及其立法信息网

站 (organized by the Washburn University Law School Library)

篇三:网站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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